关于学生吸烟专项整治有关处分的通知

来源:发布时间:2016-10-18浏览次数:1666字号:||

关于学生吸烟专项整治有关处分的通知

为严肃校规校纪,严禁学生在校园区域内吸烟,特将处分细则通知如下:
一、严禁宿舍内吸烟

宿舍内不得出现烟头、烟灰、烟盒、打火机或火柴等。若在宿舍的个人区域(如,桌面、床铺、书柜等)发现上述物品,则对初次违反者予以“严重警告”处分,再次违反者予以“留校察看”处分,对屡教不改者予以“开除学籍”处分。若在宿舍内的公共区域发现上述物品不能明确到个人的,则对该宿舍内的全体成员一并予以处分。

二、严禁在第一教学楼、第二教学楼、食堂、各实验室、实训基地、各学生公寓和校园内所有公共场所区域吸烟

在第一教学楼、第二教学楼、食堂、各实验室、实训基地、各学生公寓和校园内所有公共场所区域吸烟的学生,一经发现予以“严重警告”处分,再次发现予以“留校察看”处分,对屡教不改者予以“开除学籍”处分。

发现学生吸烟,由所在班级辅导员严肃批评教育,并按照学生吸烟专项整治通知相关要求给予相应处分,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、不得申请各类奖学金、不得入党、不得竞选学生干部、不得申请出国学习交流等。

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

2015-10-28